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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泉州市洛江公安招聘111人公告

公考雷达 | 2024-06-06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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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4年度第二期警务辅助人员(指公安机关依法招聘和管理,履行《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及相关工作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辅警”)1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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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等详见《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2024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期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工作职责

  履行《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须服从公安机关统一分配和管理,在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具体岗位须服从本局统一分配。各岗位具体工作地点、内容、时间视实际工作需要而定,部分岗位需参加夜班、周末班轮值。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辅警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其中男性45周岁以下(即在1978年6月6日至2006年6月5日期间出生),女性35周岁以下(即在1988年6月6日至2006年6月5日期间出生)。

  4.符合岗位表中所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其中,学历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必须在报名日前取得;报名时为全日制在校在读的学生不得报考;以高中(中专)学历报名的,须在入职后四年内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否则将予以解聘。

  5.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7.泉州市公安机关的在职辅警要报考的,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的;

  4.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主要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下同)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主要亲属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或者正在服刑的,或者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及贪污受贿数额巨大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曾被判处刑罚的;

  9.曾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或生活,难以进行有效考察的;

  10.从泉州市公安机关的辅警岗位离职不满一年的(自离职之日起至报名当日);

  11.国家和本省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对象: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下列考生属于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对象: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公安机关事业编制文职人员和辅警的配偶和子女,现役军人和在职人民警察、公安机关事业编制文职人员、辅警的配偶,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退役军人,全日制公安专业毕业生。

  四、福利待遇

  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将予以正式聘用,福利待遇由分局统一保障。应发工资根据学历、工作岗位、工作绩效等差别有所不同,除依法缴交“五险一金”外,正式聘用后实发工资平均每月约3000元至4000元,工资待遇将随着经济增长、工作年限增加、学历提升等逐步提高,同时可加入工会享受工会福利,并配发统一制式服装、装备。

  五、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依次有网上报名、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报名资格复核、政审、体检、递补和公示等环节,上一个环节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整个招聘工作预计在2024年7月底前完成。各环节的时间、地点、入围名单等信息将及时公布在“洛江公安”微信公众号,考生须密切关注并保持通信畅通。

  0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14日23:59止。

  报名方式:考生需仔细对照《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2024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期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1)中各岗位条件要求,自行下载《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在电脑上如实填写后(其中,表格最下方的签名栏暂留空白不填写),发送到指定报名邮箱337462442@qq.com,并在邮件标题上标注考生姓名。

  报名咨询电话:0595-22633133(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资格初审:收到报名邮件后,资格初审结果将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邮件告知考生。考生在报名之后应及时关注邮件信息或者来电,报名后未收到来信或来电的,请主动来电确认,以免错过报名结果反馈信息。

  02体能测试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体能测试,测试项目和标准见下方表格。

  “纵跳摸高”为男女必考项,当场测试不超过三次。

  男子选考项为“男子1000米跑”“男子1分钟跳绳”“男子2000米健步走”,三个项目任选一项参加测试,参测者可自备跳绳,以上项目只允许当场测试一次。

  女子选考项为“女子800米跑”“女子1分钟跳绳”“女子1500米健步走”,三个项目任选一项参加测试,参测者可自备跳绳,以上项目只允许当场测试一次。

  所有测试结果均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男子体测项目和标准:

项目

合格标准

35岁(含)以下

36岁(含)以上

男子纵跳摸高

250厘米

男子1000米跑

520

550

男子1分钟跳绳

138

128

男子2000米健步走

1710

1810

  1988年6月6日(含)以后出生的考生,执行35岁(含)以下体能测试标准;1988年6月5日(含)以前出生的考生,执行36岁(含)以上体能测试标准。

  女子体测项目和标准:

项目

合格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女子纵跳摸高

220厘米

女子800米跑

515

女子1分钟跳绳

138

128

女子1500米健步走

1250

1350

  1993年6月6日(含)以后出生的考生,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试标准;1993年6月5日(含)以前出生的考生,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试标准。

  注意:参加体能测试前,考生的身体状况必须能够适应剧烈活动,否则取消体能测试资格。

  (1)纵跳摸高测评方法受测试者按组别进行测试,每人最多可测3次,1次测试达标,即视为该项目测试合格,3次均未达标者视为不合格。准备测评阶段,受测试者赤脚或穿袜,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开始测试指令后,受测者屈膝半蹲,双臂后摆,随后双脚蹬地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双臂向前上方快速摆动,举起一侧优势手触摸合格高度的目标物,触摸到相应高度者视为合格。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受测者不得戴手套等其他物品;受测者不得穿鞋进行测试。

  (2)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测评方法按组别进行测试,每人最多可测1次。成绩以“分+秒”为单位,不保留小数位,小数位非“0”时则进1。受测试者统一采用站立式起跑姿势,在起跑线外听到口令或哨音后开始起跑,跑完相应距离越过终点线后视为完成测试。测试时,受测试者出发时不得抢跑;出发时脚不得踩线;途中跑时不得超越或踩踏最内侧跑道线。

  (3)男子2000米健步走、女子1500米健步走测评方法测验方法与800米、1000米跑测验方法相同,受测者行进方式只能为快走而不能跑,双脚不能同时离地,因行进方式违反规定被警告两次者取消测试成绩。

  (4)男子1分钟跳绳、女子1分钟跳绳测评方法统一计时。受测者每跳跃1次摇绳一回环(一周圈),记录1分钟跳绳次数。测验过程中跳绳绊脚,除该次不计数外,应继续进行。

  03笔试

  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笔试。采取上机考试的形式组织,随机抽题考试,均为客观题,考试时间45分钟,卷面总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考题为主来源于生活常识、时事政治理论、党史、法律法规等范畴。考生可参考《学习资料(2024年度第二期)》(附件3)进行学习。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属于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对象的考生,笔试成绩统一加10分,但不重复加分。在笔试环节之前,招考单位将提前联系属于优先招聘对象的考生,进行笔试加分资格复核。

  04面试

  按照各岗位招考人数1:1.2的比例,从笔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以面谈的形式组织并当场打分,总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

  05考试总成绩

  面试合格的考生方可获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当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优先招聘对象的考生名次排在非优先招聘对象的考生之前。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同属优先招聘对象或同属非优先招聘对象,则考生名次按面试成绩排列;若考生面试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考生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06报名资格复核

  按照各岗位招考人数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报名资格复核环节的人选。报名资格复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生应将下列材料按顺序整理好后,按照通知要求提交材料:

  (1)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3)以高中(中专)学历报名的,须提供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以大专及以上学历报名的,须提供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有学位证的还须提供所获学位的《认证报告》1份(上网查询并打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4)属于优先招聘对象的考生,还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具体为:“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公安机关事业编制文职人员和辅警的配偶和子女”须提供烈士或因公牺牲证明,军人、人民警察、公安机关事业编制文职人员和辅警职业身份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现役军人和在职人民警察、公安机关事业编制文职人员、辅警的配偶”须提供职业身份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等关系证明;“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 须提供相关证书;“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全日制公安专业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5)考生若是泉州市公安机关的在职辅警,须提供所在单位政工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07政审

  报名资格复核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政审。政审为主审核考生是否存在不得报名的情形,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08体检

  政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因工作性质特殊性,所有岗位文身视为不合格。

  09公示

  体检合格的考生方可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予以公示。

  10递补

  进入公示环节后,不再递补。

  六、注意事项

  1.招聘过程中,考生须如实填报相关资料,并对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负责。若填报信息错误、不全、失真,或隐瞒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形,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列入考生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应责任。

  2.考生进入公示环节后,因个人原因弃权的,列入考生诚信档案,自弃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辅警招聘考试。

  3.考生提交的各项材料及体检表,由我局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4.“洛江公安”微信公众号是发布本次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考生密切关注并务必确保通信畅通。本次招聘考试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

  5.本公告由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政工室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2024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期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3:学习资料(2024年度第二期).doc

  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

  2024年6月5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eFoXDQ7Tg0qX_07NZFIG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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