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全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活动的社会监督,规范应急管理队伍行政执法,提升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社会效果,按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应急〔2021〕93号)、《福建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闽应急规〔2023〕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决定面向全市各领域公开选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30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要求
社会监督员是指通过推荐或者邀请方式聘任的,对应急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的人员。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较强法治意识,热心支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熟悉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并有一定社会影响;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满30周岁、不超过6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四)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工作能力,能客观公正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域社会监督职责;
(五)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社会监督员主要履行下列执法监督职责
(一)反映社会公众对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
(二)提供有关违法行为和风险隐患的问题线索;
(三)其他有关社会监督事项。
三、聘任程序
(一)报名
采用单位推荐和特邀两种方式。
1.推荐方式: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商请有关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事业提出推荐人员名单,征得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同意后,由推荐对象填写《厦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推荐表》(附件)。
2.邀请方式:诚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或者其他人士担任社会监督员,厦门市应急管理部门向有关人士发出邀请函,经征求本人和所在单位同意后(邀请律师担任监督员的同时征求司法行政部门意见),由特邀对象填写《厦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推荐表》(附件)。
填写表格后,请将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获奖证书等复印件)邮寄至厦门市湖里区金鼎路31号1903室,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xmyjj_fgc@163.com。
本次推荐时间截至2024年5月15日。
(二)审核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集体研究,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因素,择优确定拟聘任人选。
(三)公示
由厦门市应急管理局统一向社会公示拟聘任人选,公示时间为7天。
(四)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向社会公布,并由厦门市应急管理局统一报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申领社会监督员工作证。
聘用期限为三年,期满后不再续聘的,自动解聘。
聘期内存在《福建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将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一)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于公益事业,原则上不发放报酬。厦门市应急管理局为社会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材料和保障。社会监督员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由厦门市应急管理局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二)聘用全过程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任何阶段发现申报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本次聘用工作由厦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16日
(联系人:赖真真,2852249,邮箱:xmyjj_fgc@163.com)
原文标题: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选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yjj.xm.gov.cn/wjfb/tbgs/202404/t20240416_284135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