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上杭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财务工作人员(劳务派遣形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报职位所需任职条件;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和录用: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家庭成员被判处刑罚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
招聘岗位职责和要求
1.岗位职责:做好记账、编制年度预决算报表、完善内控制度等财务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行政工作。
2.岗位要求:(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财务会计类专业,年龄45周岁以下;
(2)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有5年以上行政事业单位相关工作经验;
(3)熟练掌握Office办公软件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系统,熟悉政府会计制度,精通记账、结算等业务,具有一定的文字处理能力。
(4)踏实稳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调沟通能力,保密意识强。
招聘程序
1.现场报名。报名人员现场填写《上杭县人民检察院编外人员应聘报名表》。
·报名时间 ·
01
2023年9月14日-2023年9月20日
正常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 ·
02
上杭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307办公室
(地点:上杭县临城镇二环北路3号)
·报名需携带材料 ·
03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从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近期本人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寸1张;
(3)与其他单位劳动关系未解除的,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岗位要求的“5年以上行政事业单位相关工作经验”,应聘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与要求的工作年限、岗位相吻合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任职单位提供的具体工作岗位和工作年限证明(加盖公章);其它能够充分证明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单位组织专人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将电话另行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
3.考试。包括实操考试和面试。实操主要测试应试者对办公软件及预算管理、财务报告管理、决算管理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系统的掌握程度,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拟任岗位匹配性、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
4.体检和考察。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参照职工入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按照规定予以政审。
5.聘用。考试、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岗位薪酬待遇
除基本工资外,按政策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发放工会福利等。
其他
1.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造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本人负责,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未尽事宜由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3.报名咨询电话:0597-3138698。
END
供 稿:政治部
编 辑:邱志超
编 审:杨春燕、张丽招
监 制:林伟红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nX5muWoELfPKlzRqXytA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