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自愿从事辅警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2、大专或以上学历,年龄为20周岁至35周岁(以身份证为准,按报名之日计算)。
3、身心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能够适应较高强度的警体技能训练,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无重听。
4、警察院校毕业、退伍军人,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及常用软件的操作技能、具有C1及以上驾照者、有文字功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① 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受到党政纪处分、开除军籍的;
② 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③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④ 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⑤ 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⑥ 有家族精神病史的;
⑦ 有纹身或五官有大面积胎记等情形的;
⑧ 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7、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应聘过程中产生的体检等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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