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厦门市粮油质量监测和军粮供应中心决定采用简化招聘程序,招聘3名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在1982年5月至2005年5月期间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厦门市粮油质量监测和军粮供应中心简化程序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2023年5月)(附件1)。
三、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情形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五)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六)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七)现役军人及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八)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九)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时间自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7月5日17:00(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报考者须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扫描成电子档,以压缩文件的形式发送至招聘岗位对应电子邮箱,压缩包文件名及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
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时须认真对照简章规定、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相关要求方可报名。
联系人:苏东超
联系电话:0592-2031772
电子信箱:liangyouzx@126.com
(二)报名材料
1.《厦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提交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本人近期1张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报名时提交的以上证书材料扫描件,面试时需提供所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报名后,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主管单位进行复审,资格审核合格人员确定为笔试、面试对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政策、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岗位拟聘人数与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比例达不到1:3的,原则上不开考或等比例缩减招考人数。
按照招考人数1:3的比例,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面试各100分(合格线均为60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按50%比例计算相加后得出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六、体检
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笔试、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医院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要求指定。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认,体检结论以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
七、考核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态度)、工作业绩(学业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
八、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及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dpc.xm.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手续办理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3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因情况确实特殊、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提供完备资料的,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同意并书面承诺后可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十、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用于报考的学历、学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三)本次招聘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附件3)作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其他来源的专业指导目录不作为本次报考和审核的依据。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所持证书(认证报告)上内容只字不差、如实填写所学专业。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应主动进行规避。
(五)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届时电话或短信通知,请考生留意接听和接收。
(六)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全程接受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纪委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七)招聘岗位完成聘用人员入职后,在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网址 http://dpc.xm.gov.cn/)更新招聘岗位信息。
(八)人才优惠政策:可享受厦门市相关人才政策规定的优惠政策。
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简化程序补充编内工作人员,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附件:
·附件三: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doc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5日
文章来源:http://hrss.xm.gov.cn/xxgk/tzgg/202305/t20230504_275665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