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关于福建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安排的通知》,我区招录单位将对拟面试人选的面试资格进行在线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资格复查对象
进入面试资格复查的考生(名单见附件1)。因考生自行放弃或其他原因递补进行面试资格复查的考生由招录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查材料报送途径及时间安排
进入面试资格复查的考生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以下简称“福建考录网”,http://gwykl.fujian.gov.cn)个人页面,点击“证件上传”栏目,根据提示上传有关材料的扫描件(照片)。
资格复查材料上传时间为2023年4月4日(星期二)15:00至4月12日(星期三)12:00。
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整上传资格复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录资格。
三、资格复查需提交的材料
(一)身份证
“身份证”栏上传身份证的扫描件(照片),正、反两面均要上传。
(二)户口簿
“户口簿”栏上传“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和“省级公安厅局印章页”的扫描件(照片)。
招考范围不限的职位,可不上传户口簿信息。
(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毕业证书”栏、“学位证书”栏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扫描件(照片)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学历、学位查询认证信息截图。
1.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应上传本人签名并加盖手印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承诺书》(见附件2)。
2.福建省内高校毕业的“双学位”、“双专业”证书报考者,上传福建省政府网站的“便民服务”-“双学位双专业”查询情况截图。
3.持境外学历报考者,应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执(职)业资格证书
“执(职)业资格证”栏上传报考职位要求的执(职)业资格证扫描件(照片)。
(五)专门职位有关材料
报考专门职位的,在“专门职位证明材料”栏上传服务项目主管单位的考核合格材料(服务期满但尚未取得考核合格材料的,由所在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大学生退役士兵上传退出现役证和入伍通知书。
目前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还应上传有关未享受过政策优惠的证明或本人签名并加盖手印的《承诺书》,《承诺书》内容为:“本人×年×月×日到×××(现工作单位名称)工作,未享受×××(服务项目的具体名称)政策优惠。”
(六)2023年应届生材料
报考2023年应届生岗位的,应在“2023年应届生材料”栏上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七)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在职人员在“单位同意报考材料”栏上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扫描件(照片)。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上传规范格式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
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交的,经招录单位同意,可说明理由并约定提交时间。
(八)工作经历证明
报考要求具有“2年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应上传24个月或以上的所在单位社保缴交或工资发放记录、缴税证明(可分段累计)、劳动协议(合同)、工商执照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可以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的相关内容等材料说明其基层工作经历。
(九)其它
在“其它”栏目上传招录单位要求的其它材料。要求“中共党员”的职位,须上传党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
四、其他
1.因故自行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在“身份证”栏上传放弃声明,放弃声明由考生本人在身份证复印件上书写(须注明个人基本情况、报考单位及职位、成绩排名、放弃原因等,落款必须本人签字并加按手印),在规定时限内上传并经招录单位确认。由此造成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员。面试资格递补截止时间为4月11日12:00。
2.请进入面试资格复查的考生尽早提交资格复查材料,以免错过资格复查截止时间。
3.凡属《福建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规定不得报考情形的,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4.4月13日上午9:00后,福建考录网将公布面试安排,拟面试人选可点击“地市导航”栏目,查询本人职位的面试时间。
5.4月14日上午9:00后,考生可登陆福建考录网个人页面打印面试通知书。
6.请进入面试资格复查的考生及时关注、查询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ingtan.gov.cn/)及平潭党群工作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有关信息,注意保持手机通讯畅通,个人联系方式有变动的,请务必及时主动将新的联系方式告知招录机关(具体联系方式详见招考职位条件表)。
附件:1.2023年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资格复查人员名单
3.关于同意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参加福建省录用公务员考试的证明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