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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评

福建招警考试网 | 2021-05-21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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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评

  (一)参加对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面试合格的报考者,参加人民警察职业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

  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和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等职位面试合格的报考者,进行人民警察体能测评。

  需要心理测评或体能测评的职位,面试合格的考生应全部参加。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心理测评或体能测评的取消录用或递补资格。

  (二)心理测评

  除国内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恐怖等涉密要害职位,将心理测评结果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依据外,其他职位心理测评结果仅作为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警的重要参考。其他职位心理测评不合格的考生由公安机关组织专家进行心理访谈,合格者视同心理测评合格。

  (三)体能测评

  我省体能测评的组织工作,按照闽人发〔2011〕1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当场测试不超过三次,“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只允许当场测试一次。具体标准如下:

  1.男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2.女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注意:参加体能测评前,报考者应确认自己身体状况能够适应剧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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