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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报考程序

未知 | 2020-04-14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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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实施方案

  “三支一扶”计划是党和政府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要举措,是青年成长成才的重要途径。为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工作,做好2020年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组织招募程序

  (一)岗位征集发布。各有关市、县(区)“三支一扶”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按照《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三支一扶”计划岗位征集工作的通知》(闽毕支〔2020〕6号)完成岗位征集。省“三支一扶”办综合各地岗位征集、“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服务、期满就业跟踪服务和相关政策待遇落实等情况确定招募岗位并适时向社会发布。

  (二)组织报名(5月11日至5月20日)

  1.报名时间:5月11日8:00至5月20日17:00。

  2.报名方式:符合招募对象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公共服务网查询招募岗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逾期无法报名。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认真阅读报名公告后(登录公共服务网查询,下同),严格按照招募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详实准确地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报名人员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三)审查考核(5月21日至6月19日)

  1.省内院校高校毕业生。由报名人员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毕业生审核办法》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进行考核评分,并通过公共服务网提交至报名岗位所在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复核,纸质材料签章后一并报送。

  2.省外院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由报名岗位所在设区市“三支一扶”办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审核办法》(以下简称《省外高校审核办法》)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由报名人员下载打印本人《报名表》,连同《省外高校审核办法》一起提交所在学校院(系)审核,审核结果于6月19日前寄送或传真至报名岗位所在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办根据院校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和考核评分。

  (四)确定派遣人选(6月20日至7月20日)

  1.量化评分。各有关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三支一扶”办根据资格初审、院校考核结果,按照量化评分和招募派遣人选产生办法(另行通知),通过公共服务网对报名人员进行量化评分,在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前提下,依据评分结果确定初步体检人选。各设区市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对初步体检人选进行考核。

  2.组织体检。各有关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三支一扶”办负责确定本地区“三支一扶”计划体检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体检。体检人选的名单、时间和地点,通过公共服务网和各设区市人事人才网公开发布。

  3.人选备案。各有关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三支一扶”办将经体检合格后确定的人选名单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经备案无异议后,确定为拟招募人选。不符合招募对象和条件的,取消招募派遣资格。

  4.人选公示。经省“三支一扶”办备案无异议的人选名单,在公共服务网和各设区市人事人才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出征派遣之前,如招募人员未达到招募计划数,各有关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三支一扶”办可根据本地实际进行增补。

  (五)岗前培训和出征派遣(8月15日前)

  各有关设区市“三支一扶”办组织派遣对象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举行出征仪式,派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地报到。“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岗服务后,原则上不得调整服务单位。

  上述组织招募进度安排将根据疫情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若有调整将及时在公共服务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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